关于开展首批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通知
中轻联综合〔2018〕281号
关于开展首批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认定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会决定开展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并制定了《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现正式发布。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首批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应在国内建有生产、科研基地,企业可独立申请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社会投资机构等单位共同申请,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
(二)工程中心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合理,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三)具有学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30%;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五)拥有较强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二、申报程序
(一)中轻联会员单位直接申报,非会员单位需经有关国家级轻工行业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行业组织审核推荐至中轻联,各推荐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
(二)申请单位须认真填写《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详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于2018年11月9日前报送至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各依托单位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联系人:李永智 刘晶晶 付裕武
联系电话:010-68396446 010-6839644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附件:1.《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及管理办法》(暂行)
2.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18年9月20日
1、 | 附件1 中轻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
2、 | 附件2 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