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山西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 推荐工作领导组等组织机构的通知
晋艺联协〔2017〕10号 签发:李宏斌
关于成立山西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
推荐工作领导组等组织机构的通知
各市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单位、各位大师:
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轻联办(2017)318号《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和省经
信委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成立山西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领导组等组织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山西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指导单位。
二、山西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领导组(简称领导组),
组 长:李宏斌 山西省传统工艺美术发展协会理事长
副组长:梁中秀 山西省漆器行业协会理事长
刘汉贵 山西省日用硅酸盐协会会长
全面负责本届我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的申报、评审、推荐等工作。领导组接受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三、评审推荐办公室(简称评推办),办公地点设在山西省传统工艺美术发展协会秘书处。
主 任:李宏斌(兼)
副主任:赵志坚
成 员:祝振东 谢勇权
评推办为领导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山西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审定专家库的专家名单,审定专家组拟定的评审细则,提出评审工作中需领导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组织落实领导组会议议定事项。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管理办法》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抄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抄送:各市经信委
山西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
推荐工作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推荐工作,确保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根据省经信委的安排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组织开展山西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和表彰我省长期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且技艺精湛,成绩显著,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能长期坚持带徒、德艺双馨和业绩卓越的省级大师,确保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质量。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和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山西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指导单位。由山西省传统工艺美术发展协会组织成立山西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领导组(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本届我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的申报、评审、推荐等工作。领导组接受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二)领导组下设评审推荐办公室(简称评推办),评推办为领导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山西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审定专家库的专家名单,审定专家组拟定的评审细则,提出评审工作中需领导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组织落实领导组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地点设在协会秘书处。
评推办下设立评审推荐专家组(简称专家组)。
1、 评推办负责日常工作以及评审具体组织工作。组织专家对我省申报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者的有关材料及实物作品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设计、制作考核,并留存录像资料,按名额要求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并在其《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报领导组。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2、评推办从山西省工艺美术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或外聘专家组成评审推荐专家组(简称专家组),专家组负责拟订评审细则等相关制度,对山西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建议名单进行审核。
三、专家组
(一)专家要结合不同地区、部门和不同工艺美术品种类别以及具有代表性等方面的要求。经评推办审定后进入专家组。
(二) 专家入选专家组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领导不在此范围
1、担任过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委
2、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3、高等院校中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的教授;
4、工艺美术行业中具有与工艺美术专业相关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
5、工艺美术行业管理及有关部门的专家。
(三)专家组成员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四)专家组的组成,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专家组成员为奇数,具体名额根据申报者人数和作品所属工艺美术品种分类情况而定;
2、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与申报本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者(简称申报者)有亲属关系者,或者其他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五) 专家组采取召集人制度。评审专家应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工作有关情况。评审最终结果未经领导组批准前,严禁向外界透露。
(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五年内不得参与行业有关评比等活动。
1、违反客观公正原则;
2、有泄密行为;
3、徇私舞弊;
4、对申报者许诺、游说,产生不良影响。
四、监督
(一)山西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省经信委和有关部门将组成监督组,负责对评审过程的监督工作。评审过程和结果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监查组受理举报电话、信函,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答复实名举报人。
五、申报范围
(一)工艺美术作品分类:工艺雕刻(含砚刻)、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共十一大类。
(二)列入山西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的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历史,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2、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六、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是上述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25年(含25年)以上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全面而精湛,创作独特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4、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具有省级大师称号且满4年。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按户籍所在地申报,户籍迁入时间满6年。
(二)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三)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评审推荐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须登录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官网“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ccgaray.com),网上填写《申报书》并在线提交。提交完成后,打印《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申报者在《申报书》中的“承诺书”上签名。将申报材料报省评推办。
(二)申报资格确认。省评推办对申报者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参评者名单。
(三)报送作品。申报者按评推办通知要求将3件(套)参评作品报送至指定地点。
(四)专家评选。评审专家组对确认的推荐申报者的作品及相关资料,以及申报者现场制作作品进行录像、存档后进行评审,提出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建议名单,报评推办审核。
(五)审议。评推办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提出山西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名单,报领导组审议。
(六)公示。评推办将审议通过后的山西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名单,在山西省传统工艺美术发展协会官网(www.sxaca.com)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
(七)上报。公示期满后,将推荐申报者名单报指导单位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盖章后,省评推办将所有资料按照要求上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办公室,并按照要求报送参评作品。
九、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管理工作,本办法由山西省传统工艺美术发展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