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国轻工业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轻工业新质创新体系,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决定开展第四批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和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优先支持具有较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引领行业技术创新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具体条件包括:
1.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应在国内建有生产、科研基地,企业可独立申请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单位共同申请,联合组建的重点实验室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分工权责;
2.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实力,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3.重点实验室的名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与现有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不重复,研究方向应相对集中,能引领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社会发展需要,有明确发展目标,鼓励开展前沿学科、交叉领域的高水平研发活动;
3.拥有充足的研发经费,健全的管理制度,良好的运行条件;
4.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
5.拥有学术/技术水平高、创新精神强、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突出、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有一支科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6.申报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具有完备的中试条件和能力,以及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能力。
(二)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优先支持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成果应用推广能力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条件包括:
1.依托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应在国内建有生产、科研基地,企业可独立申请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单位共同申请,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分工权责;
2.工程中心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合理,且与现有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重复,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原则上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30%,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人员;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科研开发用房要求物理空间集中,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有比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专用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所有权原则上为申报单位所有,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5.拥有较强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中国轻工联会员单位可直接向我会提出申请,有关国家级轻工行业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轻工行业组织可审核推荐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不超过1家;
(二)申请单位须认真填写《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附件1)、《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至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
(三)本次优先支持推动轻工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的研究领域,产业发展“卡脖子”和短板领域,鼓励产业链联合创新。
(四)申请材料接收时间截止2024年6月15日,我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将组建评估组,组织申请单位进行汇报答辩或进行现场考核,评估结果报中国轻工联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认定。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各申报单位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联系人:张歆 010-64285156
王珂 010-6428513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路3号国轻大厦6楼综合业务部
附件:1.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申请报告
2.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24年4月26日
1、 | 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申请报告 |
2、 | 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