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7-12-11 来源:中轻联、总社人事教育
中轻联、总社机关各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已经中轻联、总社领导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机关 考核 办法 通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中轻联、总社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中轻联、总社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参照国资委《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中轻联、总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二、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方式是年度考核。
三、本办法适用于考核中轻联、总社机关各部门正副职领导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四、考核工作在中轻联、总社党委领导下,由人事教育部、党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考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1、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2、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
3、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权力,联系群众,关心群众,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4、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指领导干部)
1、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
3、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
4、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
1、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
3、坚持改革与发展,勇于承担责任,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
在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方面的情况。
(五)廉洁自律
1、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对工勤人员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工作表现和完成任务情况。
六、考核的程序:
(一)总结述职。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述职,认真总结本年度思想和工作情况。
(二)民主测评。根据干部的述职和实际表现,进行民主评议。
(三)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由各部门根据本人述职、工作表现、民主评议、测评情况提出。其中,部门领导的等次和优秀等次由人事教育部征求分管会社领导意见后送会长审定。对获优秀等次的要进行公示。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二)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当从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三)根据干部的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和给予奖励。
(四)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发给当年年终奖。人事部门应当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的意见。评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应当解聘现职。
八、考核中发现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应当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九、本办法由中轻联、总社人事教育部负责解释。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已经中轻联、总社领导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机关 考核 办法 通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中轻联、总社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中轻联、总社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参照国资委《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中轻联、总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二、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方式是年度考核。
三、本办法适用于考核中轻联、总社机关各部门正副职领导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四、考核工作在中轻联、总社党委领导下,由人事教育部、党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考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1、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2、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
3、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权力,联系群众,关心群众,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4、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指领导干部)
1、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
3、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
4、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
1、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
3、坚持改革与发展,勇于承担责任,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
在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方面的情况。
(五)廉洁自律
1、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对工勤人员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工作表现和完成任务情况。
六、考核的程序:
(一)总结述职。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述职,认真总结本年度思想和工作情况。
(二)民主测评。根据干部的述职和实际表现,进行民主评议。
(三)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由各部门根据本人述职、工作表现、民主评议、测评情况提出。其中,部门领导的等次和优秀等次由人事教育部征求分管会社领导意见后送会长审定。对获优秀等次的要进行公示。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二)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当从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三)根据干部的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和给予奖励。
(四)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发给当年年终奖。人事部门应当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的意见。评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应当解聘现职。
八、考核中发现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应当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九、本办法由中轻联、总社人事教育部负责解释。